项目编号:GXZC2023-C3-001946-YZLZ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广西华侨学校数字校园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
项目编号:GXZC2023-C3-001946-YZLZ
采 购 人:广西华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华侨学校数字校园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3-C3-001946-YZLZ(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3]10538号)
项目名称:广西华侨学校数字校园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分标;预算金额:113万元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教务管理系统 |
1套 |
一、系统介绍 教务管理系统对学校各方面教务工作提供支撑,有效地管理、分析、处理教务事项,协助学校领导完成教学方面的决策。该系统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学期教学安排、排课条件、智能排课、课表查询…… |
2 |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
1套 |
一、系统介绍 学工系统为学生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业务支撑,系统包括了学籍管理、奖惩管理、宿舍管理、学生操行考核、考证管理等功能…… |
…… |
…… |
……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测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 至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华侨学校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清川大道1号
联系人:覃喆
联系方式:0771-3862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530201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鸿海、岑昌桦
电 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2 年 10月至2023年5月内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2年10月至 2023 年5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联合体竞标时,第1-5、8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
12.1.2 |
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12.1.3 |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5.2 |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本项目的服务、以及可能需要的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保险、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售后服务、培训费、人工费、税金、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供应商负责工人人身、设备安全责任,验收前,设备丢失自行负责。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1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5楼) ;邮寄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收件人:李鸿海、岑昌桦 ,联系方式: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6.政采云平台暂未支持电子保函功能,故本项目暂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 |
19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人或以上单数。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
26.3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R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2 %。 成交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成交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所订立的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协议自动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期满后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同磋商保证金退付方式。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指定账户: 户名: 广西华侨学校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银行账户:2102111209264002323 备注: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5.1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政采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分标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标的(服务)名称 |
数量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教务管理系统 |
1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教务管理系统对采购人各方面教务工作提供支撑,有效地管理、分析、处理教务事项,协助采购人领导完成教学方面的决策。系统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学期教学安排、排课条件、智能排课、课表查询、成绩管理、考务管理、考证管理、教材管理、教师考勤、教师课时统计、人工客服功能模块,从详细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智能的排课功能、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优评教等方面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从而提高采购人的教学管理水平与效率。
管理采购人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维护各专业的学期课程设置,合理安排上课周次、学时、理论实践上课规则等。主要包含方案的名称、年级、专业、学制,以及各专业各学期的学期总课程数、学期总课时平均数、周总课时数、学期总课时数、学分等。且可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复制、新增、删除、编制、审核、驳回、查看等操作,从而进行系统化管理,为学期开课安排,排课、选课、成绩管理等提供依据。 (1)支持根据不同学年和专业,创建或复制原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维护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信息。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类型、课程类型、考试方式、课程性质、实践场所、学分、周总课时、开始周、结束周、学期理论总课时、学期实践总课时、学期总课时、理论实践条件、理论实践规则。 (2)支持根据年级、专业或专业加专业方向创建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方案名称、年级、专业、开始学期、结束学期、学制、方案附件、备注等信息。 (3)可维护方案各学期课程信息,可通过复制的方式快捷引用其它学期或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信息和引用学期课程数据。 (4)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型、考试方式、学分类型、课程性质、是否需要实践场所、周总课时、学分、开始周/结束周、理论总课时、实践总课时、学期总课时。根据课程类型,统计任选学分、必修学分、限选学分和总学分,统计学期总课程数、学期总课时平均、周总课时、学期总课时等信息。 (5)编制实施性人培方案时,支持对课程进行实践和理论课程规则的详细设置,通过可视化的方式标记课程每周实践理论课的教学顺序(包括:每周的实践理论上课顺序,待标记的理论课实践课数量等)。 (6)支持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教务人员对已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有通过和驳回的权限。
2.1教学班管理
配置排课参数,导入教学班,根据排课条件进行智能排课。 3.1排课条件
3.2学期课表 根据采购人实际的教学时间,每学期可自定义学期课表。自定义课表周天数、早自习课节数、上午课节数、中午课节数、下午课节数、晚上课节数、晚自习课节数,并通过滚轮筛选方式设置每节课的上课开始结束时间,,并支持快捷复制到其他学期的功能。 3.3智能排课
3.4智能调课
▲支持查询全校课表、授课课表、学生课表、教室课表等不同类型的课表,支持学生与老师通过移动端查看个人课表详情。
5.1供应商管理 可实现对教材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管理,主要包含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校区、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地址、税号、开户行等内容。 5.2教材库管理 可实现对教材库的基本信息管理,包含教材库名称、教材库编号、使用状态等信息。 5.3教材类型管理 实现对教材类型的管理。 5.4教材信息登记 可实现教材的基本信息管理,包含教材编号、教材名称、教材库、教材类型、ISBN编码、适用课程、出版社、编著、供应商、教材状态等。 5.5教材库存管理 支持对教材在教材库的库存信息管理。 5.6教材领用管理
5.7教材订单 支持通过课程安排自动生成各学期教材订单。 5.8教材盘点 支持进行教材库存盘点并查看盘点记录(盘点时间、盘点人、原库存、现库存、库存状态)。 5.9教材采购记录 维护教材的采购记录,支持对采购单进行管理,支持导出采购信息。 6、课堂考勤
7、课时统计 通过考勤、排课上课、请假代课等业务流程自动统计老师课时,节省教务管理人员人工统计课时时间以及计算课酬时间。 (1)系统支持课时统计公示设置,用于统计每个教学班的课时,支持课时统计和授课记录数据的导出。 (2)课时统计数据须包含教师职称、班级人数信息,便于后续做课酬统计; (3)支持按年月及输入关键字,查询月度课时统计信息,包含:部门名称、姓名、月份、总课时。 8、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包括任课教师考试申请、教务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考试信息的发布查询及统计等。解决采购人考务管理过程手工管理带来的各种问题,提高教学管理的工作效率。 8.1考试安排 考务模块能利用已有教学资源,来实现对考试课程、考试学生、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的安排。
补考安排 8.2巡考安排 提供监考老师的调代,可在考试安排中,通过编辑监考安排,操作教师选项卡进行监考老师的调代替换。支持新增巡考安排、设置巡考安排信息,以及对巡考安排进行编辑、删除、查询操作。 8.3个人巡考查询 提供巡考安排里面设置的监考老师的查看个人的巡考信息,可通过学期、校区、关键字进行查询。 8.4个人监考查询支持考试安排里面设置的监考老师登录查看个人监考查询,可以查看个人的监考信息,可通过学期、校区、关键字进行查询。 8.5个人补考监考查询支持补考安排里面设置的监考老师登录查看个人补考查询,可以查看个人的补考信息,可通过学期、校区、关键字进行查询。 9.教学计划 维护管理教师各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文档,方便教师与教务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维护。 10.教学日志管理 任课教师记录日常教学日志,对课堂情况、授课详情、作业、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支持跟随课程的教学日志记录,也支持自定义教学日志记录。 11.评学评教 进行每个学期进行评教,通过配置指标详细的教评项,设置相应的权重、分值、考评人与被考评人,并以等级或者分值的方式考核相关人员,最终汇总结果,形成报告供老师和教务处相关领导查阅。 评教过程支持学生评价、教师互评、教师自评、领导评价等。 11.1评价项管理 可设置评价项,包括了名称、评价类别、评价方式(单选、填空、拖动条等)、说明等信息,并支持对评价项的增删改查管理。 11.2评估卷设置 汇总不同维度的评价项,并设置分数、权重,形成评价模板,供具体教评使用。 11.3评价计划 使用具体的评价模板,发起每学期具体的教学评价任务,在评价期限内各考评人需要完成教评,从而最终汇总成教评报告。 11.4评价统计 统计教师、各班、学生的进度与情况进行统计。 12.在线考试 12.1试题管理
支持自定义题库分类。
支持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类型的试题录入。维护试题的题目、所属题库、试题分数、试题类型、试题难度、答案、试题选项等信息。 12.2试卷管理 (1)新增试卷 用户可创建试卷,并设置试卷的名称、试卷类型、公开类型、考题数量、试卷总分、说明等信息;勾选是否自动生成试卷后,可根据试卷平均难度、可用题库、各试题类型的数量进行自动组卷。 (2)维护试卷 可通过新增、删除试题的方式维护试卷,并实时显示试卷状态、考卷题数(以及各类型题数)、试卷总分、已选试题总分等信息; (3)使用记录 可查看试卷的使用记录,即那些考试用到了该试卷。 12.3考试计划 用户可创建在线考试计划,并选择考试用的试卷(包括公开的试卷和自己创建的试卷),设置及格分数、考试时间、考试要求、阅卷人、考试对象。发布计划后即可生效。 12.4我的考试 考试时间开始后,考试对象通过我的考试进入对应考试答题界面答题,可通过题号列表选择性进行答题,也可通过上一题下一题切换进行答题,答题页面实时显示答题完成度、考试用时、姓名等信息,答题完成后提交试卷,或者考试时间结束时自动提交试卷。 12.5阅卷管理 阅卷人通过阅卷管理进行阅卷,单选、多选、判断题、填空等有标准答案的题目可自动完成阅卷,简答题通过判分来录入分数; 12.6成绩统计 ▲完成阅卷后可通过成绩统计来分析考试成绩,包括了该考试计划的成绩段曲线统计,各标准题型的选项分析统计,简答题的词云、柱状图、饼状图、条形图分析,正确率统计,成绩下载等功能。(投标时须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 12.7移动端考试 支持在移动端进行在线考试答题。
成绩管理模块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制定成绩单,录入学生成绩,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及成绩查询。 13.1参数配置可实现对成绩的分数计算配置,包含:成绩计算精度、绩点计算精度、学分计算精度、成绩结果统计精度,可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如:保留两位、保留一位、四舍五入,特殊成绩配置、成绩值显示配置等基础配置功能的管理。 13.2分制管理
13.3成绩单模板
支持手动录入新增成绩单模板,支持删除及编辑成绩单模板信息。 13.4成绩单管理
13.5成绩查询提供教学班成绩、行政班成绩、单科成绩、学生成绩的查询。 13.5.1教学班成绩查询支持通过学期和关键字查看成绩单,点击教学班名称,下钻查看查看该班级学生的成绩单信息。 13.5.2行政班成绩查询支持通过学期和关键字查看成绩单,点击行政班名称,下钻查看查看该班级学生的成绩单信息。 13.5.3单科成绩查询支持通过学期和关键字查看成绩单,点击课程名称,下钻查看查看该课程的学生成绩单信息。 13.5.4学生成绩排名▲通过筛选学年、学期、年级、专业信息进行筛选学生成绩,可按学期、按学年排名方式进行成绩排名。(投标时须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
14.1补考计划 提供补考计划制定,补考成绩录入,最后提交补考成绩单。
14.2补考安排 提供补考或重修考试的安排。设置有关排考要求后,可通过移动端查看个人补考安排。支持新增补考安排、设置补考安排信息,以及对补考安排进行编辑、删除、查询操作。
对学生在校期间需要考取的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可对各专业证书要求进行设置,对学生已考取的证书进行登记审核管理。
提供人工客服功能,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提供服务,任何疑问均可询问,及时快速响应,下班、假期时间均有相应提醒。 17.移动教务 支持在移动端进行学生选课、成绩查询、课表查看、空闲教室查看、教学评价等。 |
2 |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
1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系统介绍 学工系统为学生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业务支撑,系统包括了学籍管理、奖惩管理、宿舍管理、学生操行考核等功能。 二、系统功能 1、学籍管理 管理学生学籍信息支持批量导入导出学生信息,支持维护学生学籍详情数据。 (1)管理学生学籍信息 1)展示各学生学号、姓名、性别、学生状态(字典维护)、电话、班级、入学年月、籍贯,点击具体学生姓名,可查看学生学籍信息情况。可通过修改基本信息对学籍详情进行维护,可查看学生学籍卡并打印。 2)要求参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设计学生信息表字段,手机号非必填,重复手机号需校验,将学籍号作为学号使用。 3)学生可自行修改个人学籍信息,由班主任审核; 4)以学籍号/手机号作为登录账号,学籍号作为学生唯一ID; 5)系统支持误操作撤回,例如:班主任误操作审批学生退学会后,可自行在系统上手工更正学生在校状态。 (2)学籍注册 用户可通过批量上传的模板导入学生学籍信息。 (3)学籍卡 每个学生会根据录入的学籍信息自动生成学生学籍卡,学籍卡内容与录入内容实时同步与联动。学籍卡主要展示了包括学生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身份证号、生源地、照片、籍贯、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原毕业采购人、职务、特长、入学总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本人学历、入学后的学籍变动等。 (4)学籍异动 展示学生学籍异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异动类别(字典维护)、异动原因、异动日期、审批文号、审批日期、异动来源、异动去向、异动说明,可实现新增或删除异动情况,针对单个学生可进行编辑。 (5)学籍数据互通要求 需保障学生学籍数据的唯一性,要求教务科及学生科的学生学籍数据互联互通。 2、奖惩管理 对学生各类奖励及惩罚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包括奖励登记与处分登记,并支持批量审核通过与批量驳回操作。 3、宿舍管理 1)对宿舍楼的入住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新生入学可快速分配宿舍,可查询统计学生入住情况、宿舍入住登记情况、导出学生入住列表等。 2)系统支持打印宿舍管理视图,包含宿舍床位图及对应的学生照片。 3)系统支持批量手动调换宿舍。 4、考核管理 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操行考核管理,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操行表现进行评价、记录与查询,包含了:考核项管理、考核模板管理、考核管理配置、班级考核管理、卫生考核管理、移动端考核等 (1)考核项管理:维护考核项信息(考核项名称、类型、考核对象、打分方式、得分方式、分数、附加内容等)。 (2)考核模板管理:将考核项维护至统一的模板,供对应的使用者使用。 (3)考核配置:设置基础分、评分周期等信息。 (4)班级考核:按年月、校区、关键字可筛选各班的考核汇总信息,包括了各班的具体加分扣分项明细与得分,并支持班级考核的登记。 (5)宿舍考核:维护各寝室每月的考核详情,并支持考核汇总的批量导入导出。 (6)移动考核:相关老师可通过移动端快速完成学生考核。 (7)班主任量化考核:用于计算班主任津贴,由班主任自行填写,学工处审核;需支持导入导出功能,导入校验明确错误项; (8)学生操行考核:班主任可自行下发权限给班干考核学生个人操行,每周自动统计数据,支持推送操行分预警信息给班主任及学生。 5.勤工俭学 (1)支持采购人勤工俭学的管理,包括了岗位管理、岗位申请、审批,以及工作量登记等。 (2)支持将权限分配给学生自行填写数据,学工处审核;支持导出及打印数据表。 6.第二课堂 学生可自行在系统申请入社团/协会,系统发公告通知报名学生线下面试。 7.学生请假 (1)学生在线提交请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支持自定义审批节点配置。 (2)学生请假汇总:学生科在请假类型定义页面设置请假类型名称、每种请假类型相应天数等信息。教师可根据学院、专业、班级查询学生请销假结果,平台根据用户的数据查看权限分别提供校级、院级、班级数据展示,并提供数据导出功能。 8.移动学工 支持在移动端进行学生请假、入社团/协会申请与审核。 |
3 |
师资管理系统 |
1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系统介绍 师资管理系统,结合了各采购人师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集成了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教育经历管理、工作经历、获奖、家庭成员管理、合同信息管理、证书信息管理、专家信息管理、进修管理、论文管理、科研信息、工资信息、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等为一体的人事管理系统。 二、系统功能 1、人事档案信息 对教职工各维度信息的查询与修改,支持在职状态、性别、学历、职称、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民族等等关键字段的查询。 2、工作经历管理 支持对教职工工作经历的新增、批量导入、查询、编辑等操作。 3、获奖情况管理 管理教职工的个人获奖的基本信息,助于采购人管理人员一键查看教职工的获奖信息,如获奖姓名、获奖名称、获奖层级、获奖等级等相关信息。 4、家庭成员管理 维护教职工的家庭成员的信息列表,为了采购人管理人员的决策支持提供数据参考。 5、教育经历管理 管理与记录教职工的教育经历情况,如学校名称、学历名称、专业名称等相关信息。 6、培训情况管理 通过平台,管理人员把教职工培训记录自动记入员工档,助于采购人安排的培训计划的培训需求,计划内容提供了参考。 7、证书信息管理
8、专家信息管理 管理专家的基本信息,如专家类别、批准单位、批准单位级别、批准年月、享受待遇等。有助于采购人管理层在人员薪酬补贴与待遇调整提供参考。 9、国内进修管理 进修管理是为了提高学校人员专业水平、教学、教育能力而实施的一种继续教育模式,是管理层、教师以及职工提升管理、教学、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10、出国(境)管理 记录采购人的教职工的出国或出境记录,如出境日期、入境(回国)日期、出国(境)国家和地区、出境目的、所去单位、审批文号等基本内容。 11、合同信息管理 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进行新签、续签等操作, 提供劳动合同期满提醒、未签劳动合同人员提醒、合同续签提醒。
对教职工发表的论文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支持批量导入论文成果。 13、岗位管理 13.1、入职申请 教职工入职时,填写相关信息,发起入职申请,相关领导通过后,个人职业相关信息录入师资系统。 13.2、转正定级申请 教职工需要转正定级时,提交该流程供采购人领导审批,通过后相关信息同步。 13.3、调动审批 因工作调动,需要转换岗位时,发起此流程,通过后同步相关数据。 13.4、离校审批 因工作关系需离职离校,发起此流程,审批通过后,状态变为离职。 13.5、退休审批 因年龄后其他原因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发起此流程,审批通过后,状态变为退休。 13.6、返聘审批 因采购人需要,返聘回学校继续工作,发起此流程,审批通过后,相关状态变为返聘。
要求系统对接钉钉,采集钉钉上的教职工升旗、周例会考勤数据,形成考勤统计表。
人事科在线审核应聘人员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消息通知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 |
4 |
基础数据平台 |
1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基础数据 对采购人公共的基础数据(如组织架构、教师、学生、教学部、年级、班级、课程、专业、学期、校区、教室、宿舍等)进行统一管理,为各应用系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避免信息孤岛。 1.1组织机构 进行采购人的机构管理、岗位管理、教师用户、学生用户和教学部(院系)的管理。
1.2专业班级 进行校区管理、年级管理、专业领域管理、专业管理、班级管理和年级专业关系管理。
1.3校历管理 进行全校的学期配置、学期管理、周次管理。
1.4授课场所 设置全校的教室类型,进行教室和校园楼栋的管理。
1.5课程管理 管理全校的课程类型、考试方式、课程信息(课程信息包括了:课程名、开课机构、课程性质、课时等关键信息)
1.6宿舍管理 管理全校的宿舍楼栋信息、宿舍类型信息、宿舍信息等基础数据信息。
1.7基础配置 管理系统的相关基础配置,包括班级、宿舍、教务等全局配置。 2、组织权限 组织权限采用集中的权限管控思路,对复杂的组织架构,进行简单的授权操作。可根据采购人特点建立院系、专业、班级、岗位、用户等角色,并针对每个模块、菜单、功能、事件等进行按角色授权。
3、统一门户 统一门户通过统一的卡片视觉风格与数据源,整合了校内各种业务,并提供统一的入口,覆盖了图标统计、办事办公、信息流、校历等多种场景。一体化平台在一网通办平台的整体架构之上,提取了其核心功能,智能融合到智慧校园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它可提供个性化、场景化、一站式的信息呈现和事务办理空间,并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 门户中心可创建多维度门户,可按采购人维度建创建(pc与移动端首页),按角色维度创建(如校领导门户、院系领导门户、专业课老师门户、班主任门户、学生门户)。 无需代码可视化拖拉方式配置门户,自由配置门户布局。 门户可自动适配PC端、移动端、PAD等设备。 门户支持权限控制,灵活组合权限,安全保密。 支持自由切换门户皮肤,内置多套皮肤供用户选择,还可进行皮肤定制。 支持第三方系统页面或数据在门户中集成展现。 4、统一认证 提供多种登录方式,支持用户账号密码登录、支持微信端绑定与登录、支持手机验证码登录与密码找回,支持进行学生与教师用户的编辑、删除、禁用、恢复等。 5、消息中心 消息中心通过ETL的方式接收各个应用系统、以及第三方系统发送的消息,再基于统一的规则以系统消息、微信通知等方式进行智能推送。
统一了基础平台的第三方系统与内部系统的接入方式,通过抽象出微服务的方式,管理系统中的服务。 |
▲一、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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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日历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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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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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3年后如有运维需求,运维费用由双方协商,但每年运维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3年后所涉及运维费用不在本次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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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付清剩余的50%合同款。 2.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每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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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1.提供指导服务 (1)系统上线验收后,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通过电话或远程(邮件、QQ等)方式继续技术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1)业务数据勘误与纠正; 2)系统运行、现场服务等技术支持; 3)软件缺陷修正、应用功能修订等日常维护; 4)应用系统运维需求; 5)对实施该项目所应用到的软件产品,如有新版本或补丁,需提供免费的升级服务; 6)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原厂工程师上门保修,即由系统生产商派工程师到采购人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要求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报障后2小时内响应,如果通过非现场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报障后4个小时内在现场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一年内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系统运行情况检测。 (2)配合并完成与第三方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实际工作不断优化系统设计。 2.培训服务 (1)用户培训提供面向系统管理员、终端用户培训的策划、准备和实施,以及试运行过程的保障和使用督导。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给采购人,最后以采购人认可为准。对于所有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提供电子文档)必须是中文,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 (2)应选派具有相应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和相应的辅导人员,负责包括软件产品、应用集成、开发技术及工具、日常维护、安装调试、运维监控等在内的技术培训工作,并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使用培训、系统维护培训和管理培训等,提供培训手册、视频等资料,项目验收前培训不低于2次,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其教务处需要开展培训1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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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本次报价包括:软件研发费用、系统测试费用、办公耗材费用、研发人员薪酬、往来差旅费用、项目实施阶段的食宿费用、免费升级费用、税费等费用,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竞标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工作,项目实施的整体管理、协调直至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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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1.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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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或软件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复制、传播本项目中与采购人有关的数据、资料、定制开发代码等。
3.本项目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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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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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有建设性的且适用项目实际的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分、后期运维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企业信誉资质。 2.如有,请提供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业绩证明,人员资质。 3.供应商如有本地化常驻技术支持机构的,请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设核心产品。 5.演示要求: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不需要进行线下演示。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需要在网络优良(可以流程进行视频通话)的环境下,使用配备麦克风及摄像头的电脑进行演示。 演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不确定,等候通知) 演示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进入视频会议后可点击“屏幕共享”,共享电脑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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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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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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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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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能力 |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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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 |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项目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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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性加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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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除本章第3.7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 |
10分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满分63分 |
2.1 |
技术及实施方案分(满分20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及实施方案优劣评分: 一档(8分):技术参数及功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且合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可行,设置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 二档(14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且科学合理,内容包含有工作程序和步骤、项目管理机制等,设置的工作进度计划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且拟投入项目实施团队中实施人员(含项目经理)中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不少于2人及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不少于1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证明。 三档(20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对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机制等有详细的描述,工作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设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均完整具体的,且拟投入项目实施团队中实施人员(含项目经理)中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不少于2人及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不少于1人,且具有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高级)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不少于3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证明。 注:以上人员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供应商为其员工缴纳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不提供则该档不得分。 |
满分20分 |
2.2 |
系统演示分(满分30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所投产品进行演示客户案例系统或完整系统(不得使用原型系统或者录屏演示),以及演示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匹配程度和业务逻辑完整性评分,演示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每一项演示完全符合得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30分。
|
满分30分 |
2.3 |
后期运维服务能力(满分3分) |
本项目是以软件为主导的信息化管理项目,工程复杂,所涉及到的产品和服务均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并且要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实施过程不间断完善数据信息和进行系统使用的技术培训,因此,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服务机构不符合要求则该项不得分。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成交后20个日历日内成立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和团队的得3分; (磋商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满分3分 |
2.4 |
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0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含服务人员信息表、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应急预案、培训内容等进行综合评价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等因素描述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 一档(2分)仅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及措施、培训内容等方面内容一般的得2分。 二档(6分)满足一档基础上,能提供优于项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并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应急预案的得4分。 三挡(10分)满足二档基础上,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措施,且供应商的服务体系、服务人员信息表、响应时间、培训内容等方面内容详细、实施性高的得8分。 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包含以上内容或售后服务方案中所提供的相应内容不符合评分要求的,不予评分。 |
满分10分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满分27分 |
3.1 |
(1)企业信誉资质分)(满分12分) |
|
满分12分 |
3.2 |
业绩分(满分10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具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份得2分(磋商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满分10分) |
满分10分 |
3.3 |
产品能力保障分(满分5分) |
供应商具有以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一个得2.5分,满分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满分5分 |
总得分=1+2+3 |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的,应附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年 月 日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Expression is faulty ** |
单位 |
单价** Expression is faulty ** |
总价 ** Expression is faulty **=①*②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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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所竞分标: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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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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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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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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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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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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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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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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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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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广西华侨学校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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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详见报价表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报价包括:软件研发费用、系统测试费用、办公耗材费用、研发人员薪酬、往来差旅费用、项目实施阶段的食宿费用、免费升级费用、税费等费用,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竞标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费用。除此之外,因本次采购事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2)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工作,项目实施的整体管理、协调直至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维护。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3.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服务、提交合格服务成果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 ,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及迟延付款。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根据甲方要求决定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乙方完成服务、提交合格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通过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余款。
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先甲方提交书面请款申请,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无需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且无需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发票信息:
名称:
税号: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且乙方服务质量合格,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及时补交,否则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剩余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交付期限)届满后7日内,且乙方提交退款申请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及其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提交服务成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每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如选择解除的,有权不再支付未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如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及足于弥补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未付款款的5%。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未付款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行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未付款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
6、乙方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分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未付款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
7、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未付款项,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
8、因本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所有通知、文件(包括日常工作文件、资料、法院文书等)均可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等形式进行。
2、双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以留在合同书的地址为准,所有邮件以交寄之日起届满 3日视为送达对方。
3、一方变更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或不准确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4、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5、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本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包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