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比例限制 样本条款

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投资比例限制. 1.产品管理人全部公募产品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或该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投资比例限制. 1.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200%。
投资比例限制. (1)现金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投资比例限制. 1.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其中: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投资比例限制. 1.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占组合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投资比例限制. 1. 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 20%。在基金、集合计划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同业存单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资产的80%;
投资比例限制. (一)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产品投资组合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产品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循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