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 (1) 深圳资产 a) 重要现金流的真实性 深圳资产的收入来源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项目补充协议》《深圳市福永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补充协议》《深圳市公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补充协议》《深圳市松岗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补充协议》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及根据《渗滤液处理合同》取得的渗滤液处理费。 根据深圳首创提供之污水处理费申请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回单,并经本所律师前往深圳首创实地核查,深圳首创现金流系产生于其向政府机构、穿透后实质向终端使用者提供之污水处理服务,该等污水处理服务系真实、合法的经营活 动,且自 2008 年至今运营已满三年,现金流持续、稳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首创股份与首创爱华组成的联合体于 2008 年 9 月 20 日取得深圳资产中标通知书(编号:20080920001B)后设立深圳首创,并且深圳首创于 2009 年 2 月 10 日与深圳市水务局共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深圳市水务局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授予深圳首创在其 BOT 特许经营期内享有以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各水质净化厂厂区设施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独家权利。该协议签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同时,深圳资产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系按照公开招标程序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并结合深圳市水务局审核确认的运营周期内实际污水处理量,由水务局通过与深圳市财政局共同设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专用银行账户向项目公司支付。 经核查深圳首创提供之污水处理费申请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回单,污水处理服务费系深圳首创每月以 0.779 元/立方米(福永水厂)、1.5068 元/立方米(公明水厂)、1.3267 元/立方米(松岗水厂)的标准按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之和收取,收费标准符合深圳资产已签署之《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 b) 重要现金流提供方 根据《深圳首创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深圳资产 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主营业务,无其他营业收入,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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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の目的)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 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 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 外; (4)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目的) 会員規約は、株式会社にじいろライフ(以下「当社」という)が発行するカードレス仕様のハウスカード(以下「カード」という)による包括信用購入あっせん(以下「カード利用」という)を規定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ます。

  • 培训要求 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发包人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 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资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 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承包人应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变更处理。 (3) 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和(或)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 6.1.2 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 収集の制限 乙は、この契約による事務を行うために個人情報を収集するときは、事務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ために必要な範囲内で、適法かつ公正な手段により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