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资产 样本条款

合肥资产. 合肥资产中,一至四期项目土地由合肥首创通过出让方式持有,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合肥资产. 单位名称 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类型 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 91340100MA2T1U936K001X 法定代表人 江文亮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 1- 办 2105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与天津路交口东南 100 米 行业类别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1U936K 发证日期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发证机关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有效期限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合肥首创取得的上述运营资质均处于有效期内,且合法、有效。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试行)》,排污许可证通常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持证单位应向颁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根据首创股份的说明,上述资质到期前,将根据运营管理安排协助合肥首创按照相关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展期手续。 此外,合肥首创签署之《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度脱水设施运营服务协议》所涉及的污泥高干度脱水设施运营无需额外运营资质。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基础设施资产涉及的经营资质合法、有效,符合 《审核关注事项》第十三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合肥资产.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三条第(二)款第 2 项(2)所述,合肥资产 2018 年度、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主营业务,即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中水处理服务费,无其他营业收入;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除主营业务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中水处理服务费外另包括其他营业收入污泥处置服务费,共计 8,721,076.91 元人民币,约占 2020 年度整体营业收入的 9%。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中水处理服务费按穿透原则实质属于排污者支付的使用者付费,具备合理的分散度,系由市场化运营产生,且不依赖第三方补贴等非经常性收入。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为提高污泥使用率,将《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要求合肥首创运营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不高于 80%降低为 60%,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合肥首创作为污泥处置服务供应商为其提供污泥高干度脱水运营服务,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 3 年。由于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系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37 号)第三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污泥处理服务费可依法纳入财政预算,该等付费持续、稳定。合肥资产无营业外收入。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基础设施项目营业收入的使用者付费(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的费用)占比为 100%,不存在地方政府补贴,符合《审核关注事项》第十五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合肥资产 a) 重要现金流的真实性 合肥资产的收入来源为依据《特许权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及《中水泵站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中水处理服务费,以及与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签订之《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度脱水设施运营服务协议》收取的污泥处置服务费。 根据合肥首创提供之账单及发票、业务回单、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并经本所律师前往合肥首创实地核查,合肥首创现金流系产生于其向政府机构提供之污水及中水处理服务,该等污水及中水处理服务系真实、合法的经营活动。合肥资产一至三期分别于 2009 年 12 月、2014 年 10 月、2017 年 8 月开展 商业运营,四期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转入商业运营,因此,合肥资产整体 符合关于运营时间原则不低于 3 年的规定,且自运营以来现金流持续、稳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首创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取得合肥资产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HFZTB-CG-2018-009580)后设立合肥首创,并且合肥首创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与合肥市城建局共同签署《特许权协议》及相关运营协议,明确合肥市城建局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授予合肥首创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独家权利以勘察、设计、投融资和建设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运营管理和维护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及中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中水处理服务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合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运营管理和维护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提供再生水并按照市物价部门审定的价格根据实际输水量获得再生水服务费等的权利。同日,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与合肥首创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及《中水泵站运营管理 服务协议》。该等协议签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同时,合肥资产污水处 理服务费单价系按照公开招标程序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并结合合肥市排水管理 办公室审核确认的运营周期内实际污水处理量,由合肥市财政局向合肥首创支付。 经核查合肥首创提供之《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水泵站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污水处理费账单及发票、业务回单、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记账凭证,污水处理服务费系合肥首创每月以 1.26 元/立方米的单价根据月实际处理水量收 取,泵站运营费用以 0.13 元/立方米的标准按当月实际中水泵站出水水量收取,收费标准符合合肥资产已签署之《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及《中水泵站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b) 重要现金流提供方 根据《合肥首创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合肥资产 2018 年度、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主营业务,即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中水处理服务费,无其他营业收入;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除污水处理服务费外另包括污泥处置服务费,污泥处置服务费共计 8,721,076.91 元人民币,约占 2020 年度整体营业收入的 9%,具体包括:
合肥资产. 合肥首创与项目实施机构合肥市城建局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签署的《特许 权协议》第 14.2.1 条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的股 权结构不得发生变化”、第 14.2.2 条约定“自特许经营期开始八(8)年之内乙方股东不能直接或间接转让乙方的股份。特许经营期满八(8)年后,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股东可转让乙方股份”。 对于上述事项,项目实施机构合肥市城建局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出具《关于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实施 REITs 项目有关事宜的函》(合建办函 ﹝2020﹞56 号),原则同意首创股份在确保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管理控制权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将所持合肥首创股权开展本次发行交易结构下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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