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应当以现金流量折现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并选择其他分属于不同估值技术的估值方法进行校验,同时说明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基金合同生效后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符合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估机构对基金设施项目资产公允价值每年进行 1 次评估。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 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服务协议约定,解聘并更换评估机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基础设施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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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契約の終了 契約の終了事由、契約終了に伴う援助)

  • 项目背景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全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现状,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汇总相关支队采购需求,购置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本项目属于工业。

  •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

  • 项目编号 SZUCG20190013EQ

  • 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本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日に本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の一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この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