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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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1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3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6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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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 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 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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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 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 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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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1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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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至少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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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
一 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 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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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1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3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6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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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 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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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1次评估。基金管理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3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6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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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符合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至少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 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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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基础设施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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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至少 1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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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至少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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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 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 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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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 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 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 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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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至少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 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 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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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 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本基金扩募;
3、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 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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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情形.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至少 1 次评估。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次评估。基金管理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评估机构 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 3 年。 发生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
(1、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
(2、 ) 本基金扩募;
(3、 )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拟进行资产处置;
(4、 ) 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
(5、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 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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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