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池的遴选标准及创建程序. 特定用户的筛选条件是: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缴纳天然气费用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包括公建用户、工业用户、转供用户和车用气用户),剔除其中:(1)非居民用户中,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有逾期缴费记录的用户;(2)非居民用户中,天然气用气量不稳定且有较大集中度风险的单一用户。经筛选,共有 391,911 名用户与兴光燃气签订的天然气 供气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对应 2014 年天然气收入 1,617,590,268.22 元。本专项计划特定天然气供气合同包括部分居民用户和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居民天然气供气合同中抽取的 310,584 名特定用户所签订的供气合同,对应 2014 年度天然气供 气收入 575,766,802.12 元。经抽取剩余的 81,327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所签订的供 气合同,对应 2014 年天然气供气收入 1,041,823,466.10 元,其债权不属于基础资产。如果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因为安装供气计量表或其他事宜,兴光燃气与特定用户重新签署了新的供气合同,则该等新签署的供气合同也属于特定供气合同。 根据 2013 年 7 月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甬价管[2013]65 号),2013 年 8 月 1 日起销售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 用气 2.8 元/立方米,转供客户用气价格 2.51 元/立方米-3.32 元/立方米,车用天 然气(包括公交车、出租车)价格 4.3 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用气最高价执 行 4.45 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用气根据用户当年天然气实际用气量分段累进递减确定,分段累进递减的价格分别为 4.15 元/立方米-4.45 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