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情况 样本条款

基础资产情况.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披露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初数量、金额,报告期内增减变化数量、金额及其原因,报告期末数量、金额等。报告期末基础资产数量或金额与上一次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计划说明书)期末相比发生20%及以上变化的,应当参照计划说明书的披露要求披露报告期末基础资产构成、特征、分布等情况。 报告期内因循环购买、替换、赎回、处置等而导致基础资产变化的,管理人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替换、赎回、处置等情况,并说明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替换、赎回、处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基础资产筛选标准发生调整的,还应披露调整情况。
基础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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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 重要提示 ㈠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代理客户进行理财投资,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 ㈢宁波银行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 金融衍生品 (1)对于交易所交易的商品及金融衍生产品按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取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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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