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除外;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