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基金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终止基金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终止基金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除外;
终止基金合同;. 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终止,对于已确认未支付赎回款的交易与基金其他客户一并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终止基金合同;. 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终止基金合同;. 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终止,对于已确认未支付赎回款的交易与基金其他客户一并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当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终止基金合同;. 当基金发生大规模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时,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变更基金类别;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