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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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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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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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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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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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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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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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应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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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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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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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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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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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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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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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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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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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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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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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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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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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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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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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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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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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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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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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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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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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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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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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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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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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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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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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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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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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原基金托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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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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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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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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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应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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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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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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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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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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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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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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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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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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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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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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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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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本数)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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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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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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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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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中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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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决会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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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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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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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须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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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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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以上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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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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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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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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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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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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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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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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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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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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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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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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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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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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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 A 份额、信诚基建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 A 份额、信诚基建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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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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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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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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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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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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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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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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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建信网金份额、建信网金 A 份额、建信网金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建信网金份额、建信网金 A 份额、建信网金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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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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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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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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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A 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同时经参加大会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 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合计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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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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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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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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