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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基金的募集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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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9 4 3 18 19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9】435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2019 4 10 29 16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2,145,576.65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156.13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 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2,146,732.78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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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 2021 4 3 18 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89 号)。本基金的 募集期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2021 4 7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21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352,326,315.0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93,386.66 元人民币,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 结转的份额共计 352,326,315.0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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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9】191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2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20年 5 29 日12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50,000,514.41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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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806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5月2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0,020,0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0.00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10,020,000.00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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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4 11 18 8 日证监许可[2022]278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4 12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23 日期间,基金份额共募集 2,020,550,922.03 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092 户。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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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 2020 4 11 18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8 号)。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2021 4 6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30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 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32,667,000.0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共计 11,542.00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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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5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30,548,0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51,592.80元人民币,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230,552,485.0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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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3148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3 18 28 日至 2022 年 4 6 29 27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228,390,008.4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5,780.11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228,395,788.51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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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于 2019 4 9 18 30 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08 号)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2019 4 12 29 6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98,606,855.52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30,883.43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 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98,637,738.95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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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3918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2 29 28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12,587,770.04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603.26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12,588,373.3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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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96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3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796,416,189.45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104,078.84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796,520,268.2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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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68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4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53,692,379.9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83,466.47元人民币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53,775,846.3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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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16,495,0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20,725.00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416,515,725.0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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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6 号文注册,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24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67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 554,785,155.0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 0 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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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22】2486号文件准予注册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8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0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444,617,987.6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2,651.6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0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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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 2021 年 4 月 18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47 号)。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2021 4 9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3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326,881,550.0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12,907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元人 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326,894,457.0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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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9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 7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5,989,756.04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2,481.54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15,992,237.5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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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 2021 4 11 18 日至 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8 号)。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60,534,825.94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38,781.23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 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60,573,607.17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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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20 4 11 18 2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22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募集期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2021 4 3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2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377,380,676.72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9,971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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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9 4 3 18 19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9】435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2019 4 10 29 16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2,145,576.65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156.13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 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2,146,732.78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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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129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9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95,715,713.2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55,752.97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395,771,466.1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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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2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 1月20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00,495,366.24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53,648.08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200,549,014.3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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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4 11 18 21 日证监许可[2014] 1236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2015 4 1 29 日30 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330,173,165.87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9,589.22 元人民币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54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在 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330,173,165.87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9,589.22 份,两 项合计共330,232,755.0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2 月 3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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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9年12月 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05号)。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99,867,946.36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52,258.36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199,920,204.7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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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81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795,770.2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382.19 元人民币,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 计 10,796,152.3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8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 31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04,138,686.19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34,718.14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204,173,389.1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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