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9〕1242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9]58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11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到 2022 年 1 月 21 日止,共募集 223,618,251.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959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若未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无法继续实施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字[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21日止,共募集1,940,917,350.7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1,290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907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7年1月9日起到2017年1月9日止,共募集 300,010,649.1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18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