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资方向 样本条款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债券型及货币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型及货币型 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公 开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型 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迪拜 以色列 台湾 卡塔尓 科威特 老挝 巴基斯坦 塞浦路斯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备忘录国家或地区如下表所示: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相应调整。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 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 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公募基金(含 ETF)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将以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全球顶级消费品公司的股票,该类公司包括顶级消费品制造商及顶级消费服务提供商。
基金的投资方向. 融通债券基金 主要投资于低信用风险和中低流动性风险的债券组合,而利率风险则根据组合优化的需要分布在高中低等不同的风险等级上。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债券回购、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不参与可转债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1) 现金; 2)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4)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5)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 5%以上。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