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费用 样本条款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 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 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天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注:一个月=30 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A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T<7天 1.50% 1.50%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具体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180日 (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