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