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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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