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目標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爲了保證公司規範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保基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Related to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