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样本条款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另有约定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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