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責任. 10.2.1 成功申請者須提交進度報告(如適用)及總結報告。此外,於單一科技應用的申請獲撥款多於港幣 500,000 的成功申請者及於人力發展的申請獲撥款任何金額的成功申請者在提交總結報告的同時,須提交經審計師認證的已審核帳目報告。 10.2.2 進度報告(如須提交)及總結報告須以基金秘書處提供和規定的標準格式編製。 10.2.3 進度報告(如須提交)須包括獲批項目的進度詳情及以現金收付制會計基礎編製的財務報表,以匯報獲批項目的最新財務狀況。 10.2.4 總結報告及經審計師認證的最終已審核帳目報告(如須提交)須在完成獲批項目起計的 9 個月內提交。待基金秘書處收妥總結報告及全部所需資料後,申請者會在 30 個曆日內收到有關其最後償款申請的評估結果的通知。 10.2.5 總結報告須包括獲批項目的結果、表現、成果及/或評估的詳細資料。已審核帳目報告(如須提交)須證明撥款已完全地及適當地按照協議運用於獲批項目,並須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發 出的準則編製,以及須包括獲批項目總支出及 收入(如有)的經審計結算表。
報告責任. 10.2.1 成功申請者須提交進度報告(如適用)及總結報告。此外,於單一科技應用的申請獲撥款多於港幣 500,000 的成功申請者(預製鋼筋現金回贈、加入屋宇署預先認可「組裝合成」建築法清單財務資助及項目顧問實施「組裝合成」建築法項目額外成本的財務資助除外)及於人力發展的申請獲撥款任何金額的成功申請者在提交總結報告的同時,須提交經審計師認證的已審核帳目報告。 10.2.2 進度報告(如須提交)及總結報告須以基金秘書處提供和規定的標準格式編製。 10.2.3 進度報告(如須提交)須包括獲批項目的進度詳情及以現金收付制會計基礎編製的財務報表,以匯報獲批項目的最新財務狀況。 10.2.4 總結報告及經審計師認證的最終已審核帳目報告(如須提交)須在完成獲批人力發展項目起計的 9 個月內提交或就科技應用方面,則須在 首次撥款申請日後 12 個月內提交。待基金秘書處收妥總結報告及全部所需資料後,申請者會在 30 個曆日內收到有關其最後償款申請的評估 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