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声明、保证和承诺 Clause in Contracts

声明、保证和承诺. 4.1 出质人、戴迪、戴皓、靳宇分别及共同向万驰科技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其有全权订立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其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权力,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质押股权是可以依法出质和转让的,且出质人为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亦为目标公司的在册股东,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万驰科技;万驰科技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3) 目标公司是一家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并通过历年年检。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已缴清。 (4) 其签署、递交以及履行本协议; (i) 不会与下列文件相冲突,或违反其规定,或在收到有关通知后或随时间的推移而违反下列文件; (A) 中金福及云水月的营业执照、章程、许可、政府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与其成立有关的协议或任何其他的纲领性文件, (B) 任何其受约束的其他法律规定,(C)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作为当事方的或其受约束或其资产受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 (ii) 除本协议所约定的关于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外,不会导致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资产产生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或使得任何第三方有权对其资产设置任何抵押或权利负担; (iii) 不会导致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作为当事方或其受约束或其资产受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条款的终止或修改,或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有权终止或修改该等文件条款; (iv) 不会导致任何对其适用的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登记等的中止、吊销、损害、没收或到期后无法续期。 (5) 除结构性合约另有约定外,质押股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优先权、法定抵押权、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托管、租赁权、期权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以下合称“权利负担”),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构成对质押股权的第一顺序的担保权益。 (6) 除非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不得: (a) 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出质人的所有拟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无效。出质人转让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应首先用于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担保债务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b) 不得在质押股权上再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任何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而就质押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设立的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均为无效。除《独家购买权协议》项下质权人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外,目标公司的股权上没有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人的权益及其他任何限制;未经质权人同意,目标公司的股权上不会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及其他任何限制。 (7) 在任何法院或仲裁庭均没有针对出质人、或其财产、或质押股权的未决的或就出质人所知有威胁的诉讼、法律程序或请求,同时在任何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亦没有任何针对出质人、或其财产、或质押股权的未决的或就出质人所知有威胁的诉讼、法律程序或请求,将对出质人的经济状况或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和担保责任的能力有重大的或不利的影响。 (8)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做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危害本协议项下质押有效性的行为。如果质押股权有任何明显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万驰科技,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提供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并采取必要行动解决上述事件或降低其不良影响。若发生上述减值情形,质权人可以随时代理出质人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务或者向质权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由此所发生之任何费用全部由质权人承担)。此外,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该提供其他的财产作为担保。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目标公司的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维持目标公司各项业务许可和资质的持续有效性。 (9) 遵守并执行所有有关权利质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到有关主管机关就质权发出或制定的通知、指令或建议时,于五日内向万驰科技出示上述通知、指令或建议,同时遵守上述通知、指令或建议,或按照万驰科技的合理要求或经万驰科技同意就上述事宜提出反对意见和陈述。 (10) 在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方可受让其他出质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而出质人受让的股权或认缴的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亦属于质押股权。在出质人受让股权或对目标公司完成增资后,出质人及目标公司应负责将变更的股权质押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称,并向相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11) 将任何可能导致万驰科技对股权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产生影响的事件或收到的通知,以及对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改变本协议所设定的任何保证、义务、或任何可能产生影响的事件或收到的通知及时通知万驰科技,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质权人对质押股权的质押权益。 (12) 如果万驰科技按本协议的约定处置质押股权时需要相关证明、许可和授权等法律文件,其应无条件提供或确保获得上述文件,并给予各种便利;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保证一旦质押股权转移为万驰科技或其指定受益人所有时,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和/或目标公司将无条件履行一切法律所要求的手续使万驰科技或其指定受益人合法有效地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等。 (13) 向万驰科技承诺,为了万驰科技的利益,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将遵守、履行所有的保证、承诺、协议、陈述及条件。如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保证、承诺、协议、陈述及条件,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应赔偿万驰科技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4) 戴迪、戴皓、靳宇、中金福、云水月向万驰科技保证,其已经做出所促使其终极股东及董事做出(如适用)一切妥善安排并签署一切需要的文件,保证在其去世、丧失行为能力、破产、清算(如适用)、离婚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行使股权的情形时,其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配偶等可能因此取得股权或相关权利的人,不能影响或阻碍本协议的履行。 (15) 戴迪、戴皓、靳宇进一步承诺,在万驰科技根据《独家购买权协议》行使独家购买权之前,若因其去世、破产、离婚等导致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发生变更时,其遗嘱、离婚协议以及债务协议均将受限于本协议,本协议的效力高于其订立的遗嘱、离婚协议、债务协议。 (16) 万驰科技保证,在中国法律允许万驰科技直接经营典当业务之日,将尽快行使《独家购买权协议》项下的独家购买权,以使万驰科技直接经营典当业务,并终止结构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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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声明、保证和承诺. 4.1 出质人、戴迪、戴皓、靳宇分别及共同向万驰科技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其有全权订立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其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权力,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质押股权是可以依法出质和转让的,且出质人为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亦为目标公司的在册股东,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万驰科技;万驰科技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3) 目标公司是一家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并通过历年年检。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1500 万元;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已缴清。 (4) 其签署、递交以及履行本协议; (i) 不会与下列文件相冲突,或违反其规定,或在收到有关通知后或随时间的推移而违反下列文件; (A) 中金福及云水月的营业执照、章程、许可、政府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与其成立有关的协议或任何其他的纲领性文件, (B) 任何其受约束的其他法律规定,(C)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作为当事方的或其受约束或其资产受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 (ii) 除本协议所约定的关于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外,不会导致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资产产生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或使得任何第三方有权对其资产设置任何抵押或权利负担; (iii) 不会导致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作为当事方或其受约束或其资产受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条款的终止或修改,或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有权终止或修改该等文件条款; (iv) 不会导致任何对其适用的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登记等的中止、吊销、损害、没收或到期后无法续期。 (5) 除结构性合约另有约定外,质押股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优先权、法定抵押权、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托管、租赁权、期权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以下合称“权利负担”),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构成对质押股权的第一顺序的担保权益。 (6) 除非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不得: (a) 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出质人的所有拟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无效。出质人转让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应首先用于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担保债务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b) 不得在质押股权上再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任何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而就质押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设立的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均为无效。除《独家购买权协议》项下质权人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外,目标公司的股权上没有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人的权益及其他任何限制;未经质权人同意,目标公司的股权上不会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及其他任何限制。 (7) 在任何法院或仲裁庭均没有针对出质人、或其财产、或质押股权的未决的或就出质人所知有威胁的诉讼、法律程序或请求,同时在任何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亦没有任何针对出质人、或其财产、或质押股权的未决的或就出质人所知有威胁的诉讼、法律程序或请求,将对出质人的经济状况或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和担保责任的能力有重大的或不利的影响。 (8) 未经万驰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做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危害本协议项下质押有效性的行为。如果质押股权有任何明显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万驰科技,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提供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并采取必要行动解决上述事件或降低其不良影响。若发生上述减值情形,质权人可以随时代理出质人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务或者向质权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由此所发生之任何费用全部由质权人承担)。此外,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该提供其他的财产作为担保。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目标公司的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维持目标公司各项业务许可和资质的持续有效性。 (9) 遵守并执行所有有关权利质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到有关主管机关就质权发出或制定的通知、指令或建议时,于五日内向万驰科技出示上述通知、指令或建议,同时遵守上述通知、指令或建议,或按照万驰科技的合理要求或经万驰科技同意就上述事宜提出反对意见和陈述。 (10) 在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方可受让其他出质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而出质人受让的股权或认缴的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亦属于质押股权。在出质人受让股权或对目标公司完成增资后,出质人及目标公司应负责将变更的股权质押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称,并向相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11) 将任何可能导致万驰科技对股权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产生影响的事件或收到的通知,以及对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改变本协议所设定的任何保证、义务、或任何可能产生影响的事件或收到的通知及时通知万驰科技,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质权人对质押股权的质押权益。 (12) 如果万驰科技按本协议的约定处置质押股权时需要相关证明、许可和授权等法律文件,其应无条件提供或确保获得上述文件,并给予各种便利;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保证一旦质押股权转移为万驰科技或其指定受益人所有时,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和/或目标公司将无条件履行一切法律所要求的手续使万驰科技或其指定受益人合法有效地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等。 (13) 向万驰科技承诺,为了万驰科技的利益,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将遵守、履行所有的保证、承诺、协议、陈述及条件。如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保证、承诺、协议、陈述及条件,中金福、云水月、戴迪、戴皓、靳宇应赔偿万驰科技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4) 戴迪、戴皓、靳宇、中金福、云水月向万驰科技保证,其已经做出所促使其终极股东及董事做出(如适用)一切妥善安排并签署一切需要的文件,保证在其去世、丧失行为能力、破产、清算(如适用)、离婚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行使股权的情形时,其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配偶等可能因此取得股权或相关权利的人,不能影响或阻碍本协议的履行。 (15) 戴迪、戴皓、靳宇进一步承诺,在万驰科技根据《独家购买权协议》行使独家购买权之前,若因其去世、破产、离婚等导致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发生变更时,其遗嘱、离婚协议以及债务协议均将受限于本协议,本协议的效力高于其订立的遗嘱、离婚协议、债务协议。 (16) 万驰科技保证,在中国法律允许万驰科技直接经营典当业务之日,将尽快行使《独家购买权协议》项下的独家购买权,以使万驰科技直接经营典当业务,并终止结构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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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