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查文件 402 样本条款

备查文件 402. 备查地点 40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同力水泥、上市公 司、本公司、公司 指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出股权 指 同力水泥持有的豫龙同力 70.00%股权、豫鹤同力 60.00%股权、黄河同力 73.15%股权、平原同力 100.00%股权、腾跃同力 100.00%股权、河南省同力 100.00%股权、中非同力 100.00%股 权、濮阳建材 100.00%股权、同力骨料 62.96%股权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 产 指 拟置出股权及同力水泥所持有的“同力”系列商标权 拟置出公司 指 豫龙同力、豫鹤同力、黄河同力、平原同力、腾跃同力、河南 省同力、中非同力、濮阳建材、同力骨料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 产 指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许平南 100%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包括置出资产、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指 同力水泥与河南投资集团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交易行 为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 书 指 同力水泥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预案 指 同力水泥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资产置换协议》 指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 议》 《资产置换协议的 补充协议》 指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 议>的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指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补充协议》 指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补充协议》 评估基准日、定价基 准日 指 2017 年 4 月 30 日 资产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程序履行完毕后所签署的正式协议生效 后,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办理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交割之日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南省政府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改委 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 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 402. 备查地点 40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康耐特 指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康耐特有限 指 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 旗计智能、标的公司 指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和雅投资 指 樟树市和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和顺投资 指 樟树市和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安赐互联 指 珠海安赐互联股权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美亚创享 指 深圳前海美亚创享投资有限公司 易牧科技 指 北京易牧科技有限公司 铮翔投资 指 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安赐共创 指 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博时资本 指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君彤投资 指 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君彤熙璟 指 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旗御信息 指 合肥旗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权享网络 指 上海权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数联融 指 深圳数联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旗商贸易 指 湖南旗商贸易有限公司 旗智奥信 指 深圳旗智奥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粤众盛 指 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旗粤信息 指 深圳市旗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旗胜科技 指 霍尔果斯旗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旗蕴信息 指 霍尔果斯旗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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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2 予 算 決 算 及 び 会 計 令 【 抜 粋 】

  • 附件 4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 Ⅷ その他 使用場所への立ち入り

  • 一般規定 委外廠商應依據 ISO27001 之最新版條文進行作業,以符合本公司資訊安全要求。

  •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6

  • 附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要求提供。

  • 附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 一般规定 (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 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