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終止、解除或暫停執行 样本条款

契約之終止、解除或暫停執行. (1) 契約得訂明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 (2) 契約得訂明終止或解除契約,屬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