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變更 22.2.1. 除本契約中已載明之變更事項外,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雙方得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協議辦理契約變更: 一、發生本契約第23章之不可抗力 說明 一、促參契約許可期限常達數十年,為使契約得依實際情形變更,明定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發生不可抗力、除外情事或情事變更或其他契約載明之事項,任一方得 提起契約變更之要求。
契約之變更 22.2.1. 除本契約中已載明之變更事項外,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雙方得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協議辦理契約變更: 一、發生本契約第23章之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或有情事變更之情形,致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有失公平合理或窒礙難行者。 二、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或處置有礙公共利益者。 三、乙方之興建、營運成本大幅下 說明 一、促參契約許可期限常達數十年,為使契約得依實際情形變更,明定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發生不可抗力、除外情事或情事變更或其他契約載明之事項,任一方得提起契約變更之要求。 二、發生本契約第23章之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或有情事變更之情形,如強令依原契約繼續履行,不僅有失公平合理,亦恐生執行窒礙,應允雙方協議辦理契約變更。 三、行政院 98年 10 月 27日院臺交字第 0980096343號函復監察院高鐵糾正案之 意見中,認為:「投資執行計畫書之重要
契約之變更 22.2.1. 除本契約中已載明之變更事項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雙方得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協議辦理契約變更: 一、發生本契約第23章之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或有情事變更之情形,致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有失公平合理或窒礙難行者。 二、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或處置有礙公共利益者。 三、乙方之興建、營運成本大幅下降或賦稅負擔大幅下降時,非因乙方為履行本契約之行為所 致時。 說明 一、促參契約許可期限常達數十年,為使契約得依實際情形變更,明定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發生不可抗力、除外情事或情事變更或其他契約載明之事項,任一方得提起契約變更之要求。 二、發生本契約第23章之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或有情事變更之情形,如強令依原契約繼續履行,不僅有失公平合理,亦恐生執行窒礙,應允雙方協議辦理契約變更。 三、行政院 98 年 10 月 27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0980096343號函復監察院高鐵糾正案之意見中,認為:「投資執行計畫書之重要內容,應於特許合約中予以規範,且投資計畫書應為特許合約之附件,以確保投 資人之承諾確實履行」,慮及實務運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