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戶如以超過㇐個人名義開戶者, 样本条款

存戶如以超過㇐個人名義開戶者,. (a) 本條款及細則將對所有人士個別及聯同均具約束力。 (b) 根據此條款發給任何㇐人之通知,得視為對全體之有效通知。 (c) 在存戶之㇐人或(視乎情況而定)任何㇐位該等人士身故,在遵從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的前提下,本行會保留以存戶聯合名義所開各賬戶之餘 額及任何證券、契據、保管箱及包裹及其中所藏之財物,及其他以聯合名義所存之各種財物交予生存者,但不損本行行使因此而產生之留置權、抵押權、各項費用、質典、抵銷、反訴或任何其他權利。本行在毋須承擔任何責任下可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執行(該等)尚存人士對於有關結餘、證券或財物所作出之任何指示;及存戶同意就針對本行因本行履行(該等)尚存人士的指示的任何申索作出彌償。 (d) 倘存戶中有任何㇐人逝世,存戶之戶口存款餘額將由生存者處置,惟必須證明該人已逝世。 (e) 存戶同意,如存戶因上述原因使本行負債務責任時,存戶願負個別及連帶賠償之責任。 (f) 倘若存戶中之㇐位或多位人士身故、破產或清盤或精神失常或出現其他無行為能力情況,本行有權將此戶口內的結餘相抵本行對該(等)人士 的申索(或可能的申索),惟本行亦有權自行決定將任何此戶口及╱或附屬賬戶凍結,及拒絕任何交易,或拒絕接受任何此戶口及╱或附屬賬戶,該服務及其他方面之指示。 1. 儲蓄賬戶得以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敘做之貨幣開立,最低存款額由本行釐定。 2. 綜合貨幣儲蓄存款如以任何外幣存入或以外幣本位誌賬,本行有權選擇依照下列任何方式,用任何㇐種外幣或港幣或同時以兩者支付全部或部份之存款及(或)其利息,存戶無權拒絕: (a) 開具於有關地區付款之相同貨幣票據;或 (b) 辦理於有關地區付款之電匯;或 (c) 以本行當時採用之有關貨幣匯率買入折換港幣;或 (d) 以上述各種方式混合處理;或 (e) 以任何其他由本行決定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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