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收费 样本条款

学年收费. 系统支持按照学年设置收费标准,可以按专业及学期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支持设置学年扣费时间,实现到期后自动扣费。

Related to 学年收费

  •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付加機能 付加機能の提供)

  • 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以需求为导向,把更好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以及业务管理部门三类人群解决各自痛点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1、 赋能治理手段,助力基层减负 面对不同层级职能部门条状分割,应用系统过多,各部门分别向基层要数据、相同数据反复填报、数据管理混乱等情况,智慧社区平台能够为社区工作人员赋能,使其摆脱繁杂、重复、低效的工作,使得社区工作人员专注基层服务工作,同时能够有效把握社区范围内的态势变化,针对突发事件快速统筹关键信息,迅速和基层各部门会商。旨在实现政府服务便携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网络化。 2、 赋能沟通渠道,提升居民体验 立足于社区资源禀赋和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公共服务的期待和需求,强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积极构建供给与需求相衔接,要素与机制相匹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业态。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打通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从只进一扇门,到最多跑一次,让老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更好的解决居民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的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 3、 赋能监管方式,推动管理决策 从业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基层治理需求、民生服务保障需求、业务管理需求和多元生态发展需求应同步考虑,目前缺乏针对社区的监管手段,大量相关数据处于分散状态,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底数缺乏了解,难以实行动态管理和主动服务,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能够有效盘活数据,从源头上(业务管理部门)统一数据标准,统筹规划管理机制,进而辅助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决策。 4、 立足实际需求,建设社区平台 目前各地都在逐步探索社区平台建设,例如浙江、宁夏银川、深圳、上海宝山区等,同为社区平台,但内涵却千差万别。例如浙江“未来社区”、深圳“智慧社区”、上海宝山“智慧社区平台”均偏重于商业侧,目的是实现社区整体智治和智慧生活,而江阴智慧社区建设与上述社区平台有着本质区别:江阴智慧社区面向群体较广,如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平台功能有侧重,主要满足社区治理需求,实现基层减负,同时解决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以及为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抓手。 平台将依托标准统一、接口兼容,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技术框架,构建具有技术先进性、平台兼容性、功能开放性、数据安全性的社区平台体系,推动社区安全更加可靠、服务更加便利、治理更加高效、党建更加有力,为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 甲方(公章)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二) 若乙方於驗收合格後當月二十五日前送達發票予甲方者,甲方應於次月底以電匯方式付款。若乙方於驗收合格後當月二十六日後始送達發票予甲方者,則甲方應於次次月底前以電匯方式付款。

  • 其它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之外的产品费用,包括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 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托管服务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 純資産 当事業年度末における純資産合計は1,129,177千円となり、前事業年度末に比べ825,447千円増加いたしました。これは主に、当期純利益の計上により利益剰余金が825,117千円増加したことによるものでありま す。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2024]55号 其他用具 204 1772.0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授权支付 注: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