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喆翔 样本条款

宁波喆翔. 200 万元 先锋弘业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持股 100% 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香港圣泰戈 10,000 港币 先锋弘业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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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管轄 第18条 この契約に関する訴えの管轄は、独立行政法人国立青少年教育振興機構本部の所在地を管轄区域とする東京地方裁判所とする。

  •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转让标的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标的,为附件1中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未获清偿的主债权及对担保人享有的从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抵债资产和其他相关权益。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 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