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样本条款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00 号 0 号楼 00 层 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00 号 XXXX 现代城 X 座 0000 室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Related to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806,490.61 5.42

  •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通知乙方暫停履約。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 利用目的 当金庫は、当金庫および当金庫の関連会社や提携会社の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し、下記利用目的で利用いたします。

  •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