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业务办理 样本条款

客户业务办理. 3.1 客户在签约期内有权办理修改签约信息、关闭支付密码集中签发业务等手续。 3.2 客户办理支付密码集中签发业务,可使用的支付凭证是指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汇兑凭证、支票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支付密码的其他凭证。 3.3 客户使用支付密码时,必须严格遵照《票据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会计结算制度正确填写支付凭证记载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支付凭证上正确填写由支付密码集中签发交易生成的支付密码。 3.4 客户可以向浦发银行申请关闭支付密码集中签发业务,客户如因各种原因需终止支付密码集中签发业务的,应及时向浦发银行申请办理,如因客户原因延误关闭等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3.5 客户在使用支付密码集中签发业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变更所提供的支付密码器更换密钥签约信息,应及时向浦发银行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上述变更手续办妥并生效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3.6 客户应保证办理支付密码集中签发业务的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3.7 客户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支付密码泄密、丢失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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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实告知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电子指令方式总体约定 1、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过调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电子指令。 2、 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证书,基金管理人认可使用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办理相关业务,不会否认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电子指令的效力。凡同时通过客户证书和密码认证的电子指令,均视作基金管理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基金管理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客户端,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等;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发生客户证书被盗用、密码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进行证书变更和密码重置,在证书变更和密码重置之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当电子指令无法正常发送时,双方按传真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 約保証金) 本契約の保証金は、免除する。 (契約期間及び成果物の納品場所)

  • 契約保証金 上記業務について,仙台市(以下「発注者」という。)と,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 課 税業者 (以下「受注者」という。) 免 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上記記載事項及び次の条項により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本契約の証として本書2通を作成し,当事者記名押印の上,各自1通を保有する。 年 月 日 発 注 者 住所氏名 受 注 者 住所氏名

  • 保証金 (1) 当社は、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この約款に基づく申込み、託送供給の開始に先立って、又は供給継続若しくは再開の条件として、当該託送供給依頼者の想定託送供給料金の3か月分(前3か月分又は前年同期の同一期間の託送供給料金その他の事情を基準として算定いたします。)に相当する金額を超えない範囲内で保証金を預か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2) 保証金の預かり期間は、2年以内といたします。 (3) 当社は、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保証金を預かっている場合において、その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支払期限日を経過してもなお料金等及び延滞利息の支払いがなく、かつ、当社の督促後5日以内になお支払いがないときは、保証金をもってその料金等及び延滞利息に充当いたします。この場合、保証金の不足分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に補充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4) 当社は、預かり期間経過後、又は 29 の規定により託送供給契約が消滅したときは、保証金((3)に規定する未収の料金がある場合にあっては、その額を控除した残額をいいます。)を速やかにお返しいたします。なお、保証金には利息を付しません。

  • 测试/盒 盒 进口 封闭 放免 586 巨细胞病毒IgG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检测法)CM V IgG Reagent Kit ARCHITECT:1×50

  • 估值错误处理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2. 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