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及送达 样本条款

通知及送达. 12.1 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要求均须以书面作出,并以预缴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通知及送达. 1)本协议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的送达方式,双方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应通过前述方式进行送达,通过前述方式送达的文件为有效送达。
通知及送达. 双方的所有联系双方确认以派员、特快专递、挂号信函或者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送达地址以双方在本合同签名盖章页的地址为准。 任何一方的通信地址及联系人如发生变化,至少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自寄出特快专递或信函后七日,视为送达。
通知及送达. 19.1 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要求均须以书面作出,并以预缴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列明的双方地址,该地址为本协议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通知及送达. 30.1 本合同中载明的单位地址和永久通讯地址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唯一有效且能够送达之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对方向本合同列明的单位地址或永久通讯地址送达文件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通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传真送达,该地址为双方确认适用于因本协议产生一切争议或诉讼仲裁的司法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传真发送均视为送达。
通知及送达.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通知及送达. 4.1 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为按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挂号寄发后的第七(7)个银行营业日;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通知及送达. 20.1 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预缴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通知及送达. 协议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 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