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协同 样本条款

客户协同. 香江科技当前主要客户既包括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中国铁塔等大型国有企业,也包括华为、京东等行业知名民营企业。随着IDC行业的迅速发展,上述企业正加紧布局自有IDC机房的建设,同时IDC物业建设需求也呈现大型化、定制化特征,诸如,“华为云”计划将为自身云服务建立5大区域中心和超过30个机房节点,机房面积将达到50万平方米。香江科技现有客户后续IDC项目需求较为明显。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江科技能够协助上市公司有效对接既有客户,了解其各类IDC业务需求,并与上市公司一起提供IDC综合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类需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务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工业厂房等。虽然上市公司在其原有的桩基和基坑围护业务领域内已占据重要的市场地位,且整体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升,但仍需面对国内传统基建领域增速逐渐放缓,以及房地产行业结构化调整带来的挑战。 全球范围内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且国内相关产业也正迅速崛起,行业成长空间大。本次交易完成后,凭借标的公司多年来在 IDC 系统集成与运营管理领域的布局,上市公司能够增加包括 IDC 相关设备及解决方案、 IDC 系统集成及 IDC 运营管理与增值服务在内的 IDC 业务,上述业务的盈利能力具备可持续性,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香江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 IDC 相关设备和解决方案、IDC 系统集成以及 IDC 运营管理和增值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伴随“互联网+”的深化发展,信息通信业正加速向各行业,各领域渗透。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将带动数据存储量、网络流量以及计算能力大规模提升,从而推动整个IDC 产业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和视频行业呈现爆发增长,游戏等行业增速稳定,这些领域客户需求的增长拉动了IDC 市场整体规模。 2017 年中国IDC 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市场总规模为 946.1 亿元人民币。未来随着电信运营商继续加大对带宽的投资力度、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以及“互联网”推动传统信息化行业的发展,IDC 市场总规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根据智研咨询的统计,到 2020 年,市场将新增 IDC 机柜 18.54 万台,相较 2016 年市场 5.82 万台 IDC 机柜保有量增幅达 319%。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预测,2018-2020 年IDC 行业投资规模将分别达到 312.66 亿元、422.09亿元、569.82 亿元。香江科技作为行业内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者,市场竞争力将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持续增强,发展前景广阔。
客户协同. 飞凯材料的光刻胶产品中有一部分品类可应用于显示面板行业,而和成显示在 LCD 显示行业拥有众多优质的客户,这些优质客户同样会需要光刻胶产品,通过和成显示的客户资源,有利于飞凯材料相关光刻胶产品的客户推广,产生客户协同效应;另外,在客户服务方面,由于双方的客户大多为大型的电子制造高科技企业,这些客户在产品质量、产品认证过程上都有着较高的要求,飞凯材料和和成显示在服务这些客户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既有利于双方较容易达成一致的客户服务理念,又有利于双方相互借鉴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协同. 本次交易前,科顺股份已成为专业防水的领先企业,在建筑领域已完成全国 产能的布局。未来城镇老旧小区及农房改造将使建筑防水材料行业获得相应可观的市场份额。然而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这对建筑领域防水企业经营具有较大的影响,同时科顺股份在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丰泽股份为铁路、公路、建筑、水利、电力、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提供减隔震、止排水技术方案,提供支座、止水带和伸缩装置等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利用丰泽股份的业务渠道继续开拓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同时上市公司将借助自身的渠道和客户优势,协助标的公司进行建筑领域客户深度开发,产生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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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参考資料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1:欠番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重大风险提示 ‌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