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出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17]1295 号)文件,评审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合肥市财政局于 2017年 12 月 7 日出具《关于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情况》,确认项目经审核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且通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综上,合肥资产已依法依规取得 PPP 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批复,且符合《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