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样本条款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实现信息化战略、促成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信息强国已经成为国家产业政策最为关注和支持的方向。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智能一卡通行业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智能一卡通系统研发、生产和集成业务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智能一卡通系统的软件及各种智能终端的研发、生产、集成、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身份识别、小额支付、资源管控、信息集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一卡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个性化定制服务。目前发行人已形成 5 大平台系统、40 余个应用功能子系统以及 260 多种不同型号规格的智能终端系列产品。发行人秉承“创新校园、开拓企业、普及社会”的战略目标,现已 在智能一卡通应用最早、发展最快、功能最齐的校园领域奠定了突出竞争优势,并凭借不断完善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贴近客户的高效服务,将业务领域不断拓展至企事业一卡通领域和城市一卡通领域。凭借在智能一卡通行业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技术水平,在手机一卡通领域,发行人与三大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 年公司手机一卡通类业务收入达 5,089.68 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的 36.35%,占当年手机近场支付市场总量的 3.72%。2010 年 1月至 2011 年 2 月,公司通过直销、经销方式签订的手机一卡通业务合同及订单 金额已达 8,400 多万元。未来,随三大电信运营商对手机一卡通应用的深入推广,公司手机一卡通类业务将进一步快速增长,收入占比将持续扩大,从而推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公司是一家以全产业链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的数字化 X 线探测器生产商,主要从事数字化 X 线探测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医学诊断与治疗、工业检测、安全检查等领域。公司通过向全球知名客户提供更安全、更先进的 X 线技术,助力其提升医学诊断与治疗的水平、工业检测的精度或安全检查的准确率,并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公司是一家从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首批从事光纤激光切割成套控制系统开发的民营企业,致力于为激光加工提供稳定、高效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系为各类激光切割设备制造商提供以激光切割控制系统为核心的各类自动化产品。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随动控制系统、板卡控制系统,总线控制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产品。 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中,目前国产激光运动控制系统已占据中国市场的主导地位,其中业内前三家企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占有率合计约为 90%,其中柏楚电子在中低功率领域的相关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领先,中 低功率控制系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 60%,过去三年三家公司的市场总占有率较为稳定。 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中,目前国际厂商依然占据绝对优势,主要的知名企业包括德国倍福、德国 PA、西门子等,为中国市场主导者。国产激光运动控制系统仅占据约 17%的市场份额,其中柏楚电子为国内第一的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生产商,高功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为国内领先水平,国产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所占据的约 17%市场份额也几乎全部为柏楚电子所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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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内容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除の効果) 第 32 条 この契約が解除された場合には,第1条第2項に規定する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の義務は消滅する。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工期和进度 8.1.1 开始准备工作:自具备合同约定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通 知),开工令(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始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 保險金額 含財物金額、運費及保險費之 110%。

  • 特別不保事項 本保險契約除共同條款第四條除外責任(一)、第五條除外責任(二)外,本公司對下列賠償責任,亦不負賠償之責:

  • 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