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样本条款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政府采购规范格 式填写,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4.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2.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如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内容)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报价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一条(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Related to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 赎回、转换资金划付规定 划付赎回款、转换转出款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

  • 其他免责条款 除“ 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 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 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身份证号 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 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其他免责条款 除“2.6 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 培训内容 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