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履約保證金以記名政府公債(含債票及登記形式發行者 Clause in Contracts

履約保證金以記名政府公債(含債票及登記形式發行者. 繳納者,應依其公債法令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或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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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

履約保證金以記名政府公債(含債票及登記形式發行者. 繳納者,應依其公債法令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或收受人繳納者,應依其公債法令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以「臺灣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或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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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履約保證金以記名政府公債(含債票及登記形式發行者. 繳納者,應依其公債法令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或收受人繳納者,應依其公債法令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以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或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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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