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 設計部分: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 總工期:本案執行期程自簽訂契約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檢附 A 棟變更使用執照及本案所應檢附相關文件止。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詳「技術服務邀標書」陸、工作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 起,至本契約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 建築物調查分析:於決標完成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古蹟及前漁業署建築結構基本資料現況概述及調查分析,建築物修復綜合判斷與耐久性修復方案初步規劃及建議 (含資料彙整評估、現況損壞調查分析、就結構調查損壞情形提出專業意見及處理方式),由甲方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並依審查意見做必要性之修正。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決標日起 21 天內完成防水改 善工程標之規劃設計工作;自決標日起 30 天內完成眷舍拆除工程標之規劃設計工作。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完成結算,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