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標的含供應軟硬體標的予機關者廠商應於約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契約約定之標的予機關. █應用軟體系統轉換服務
1. 廠商應提供以下之服務,為機關轉換現有應用軟體系統 █轉出應用軟體系統內資料之保全與移轉(含存取及刪除權限、帳號)。 □轉出與轉入應用軟體系統之平行作業與測試。 □轉入應用軟體之上線。 □轉入系統之教育訓練。 █提供應用軟體系統轉換所需要之人員、設備、系統。
履約標的含供應軟硬體標的予機關者廠商應於約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契約約定之標的予機關. ■應用軟體系統轉換服務
1. 廠商應提供以下之服務,為機關轉換現有應用軟體系統 ■轉出應用軟體系統內資料之保全與移轉(含存取及刪除權限、帳號)。 ■轉出與轉入應用軟體系統之平行作業與測試。 ■轉入應用軟體之上線。 ■轉入系統之教育訓練。 ■提供應用軟體系統轉換所需要之人員、設備、系統。 ■其他:依需求說明書規定
2. 廠商提供應用軟體系統轉換服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契約約定時間內提出應用軟體系統轉換建議書,就應用軟體系統之轉換範圍、作業程序、所需之設備與系統、風險管理、轉換時程、服務水準、測試方式、機關應配合之事項等向機關提出建議。上述建議書之內容,不得減損契約約定事項,並經機關核定後執行。如有減損者,無效。 ■應用軟體系統開發服務
1. 廠商應提供以下之服務,為機關開發應用軟體系統 □開發規劃建議。 ■開發規格說明。 ■系統設計與分析。
履約標的含供應軟硬體標的予機關者廠商應於約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契約約定之標的予機關. ■應用軟體系統維護服務
1. 廠商應提供以下之服務,為機關維護應用軟體系統 ■應用軟體系統瑕疵與錯誤之修正。 ■因法令或作業方式修改,所引起之系統或程式功能之變更。 ■因作業需要需新增之電腦報表、螢幕查詢功能。 ■維持系統功能不中斷、中斷後之恢復、故障修復。 ■強化系統功能。(強化功能項目,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其他:詳如本會需求說明書
2. 廠商提供應用軟體系統維護服務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契約約定時間內提出應用軟體系統維護建議書,就應用軟體系統之維護具體範圍、服務水準、測試方式等向機關提出建議。上述建議書之內容,不得減損契約約定事項,並經機關核定後執行。如有減損者,無效。
履約標的含供應軟硬體標的予機關者廠商應於約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契約約定之標的予機關. ■應用軟體系統維護服務
1. 廠商應提供以下之服務,為機關維護應用軟體系統 ■應用軟體系統瑕疵與錯誤之修正。 ■因法令或作業方式修改,所引起之系統或程式功能之變更。 ■因作業需要需新增之電腦報表、螢幕查詢功能。 ■維持系統功能不中斷、中斷後之恢復、故障修復。 □強化系統功能。(強化功能項目,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標的含供應軟硬體標的予機關者廠商應於約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契約約定之標的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