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 Clause in Contracts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 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後,由機關先行接管。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Appears in 33 contracts

Samples: □外國廠商, □外國廠商, □外國廠商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 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後,由機關先行接管。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但應由雙 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後,由機關先行接管。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外國廠商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 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後,由機關先行接管。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後,由機關先行接管。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外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