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項目如包括工程之施工,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 样本条款

履約項目如包括工程之施工,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 廠商如欲施工,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免計入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免計入履約期限)。
履約項目如包括工程之施工,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 廠商如欲施工,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計入履約期限。 █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中午 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 30 分至下午 1 時 30 分。
履約項目如包括工程之施工,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 廠商如欲施工,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免計入履約期限。 (三)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變更部分之履 約 期限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不受增減項目或數量影響之部分,契約原約定之履約期限不予變更。
履約項目如包括工程之施工,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 廠商如欲施工,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計入履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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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约能力分析 宣州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履约能力 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约金 合同包1(校史馆建设项目):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8%,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