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由于成交人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A.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B.签订合同后不在规定工期内履行完毕合同的; C.对合同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由于成交人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 to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一)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 其他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报价中须包含(不限于):不限于产品供货、备件备品费 、相关附件、专用工具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 、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包括增值税等)、人工费、技术培训服务费、验收要求所需的相关试验及检测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的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4.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投标人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35万元,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包装和运输,1.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2.中标人负责运输及卸车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 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 /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享有追索权,中标人所提供的结石成份分析仪整机原厂质保期:≥3年;中标人所提供的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整机原厂质保期:≥3年,内窥镜质保期1年;中标人所提供的尿流动力学检测仪整机 原厂质保期:≥3年;中标人所提供的控压清石系统整机原厂质保期:≥3 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自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5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归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3 .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金 合同包1(校史馆建设项目):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8%,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约能力分析 宣州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