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5% ,合同签订前递交给采购人,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该款无息退还。(形式:银行保函、转账或电汇,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与使用人、采购人三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参照本章第十四款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由采购人及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9.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中标价的1%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临海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验收合格后凭《临海市政府采购验收单》向临海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0.1 中标人(合同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方(合同甲方)再补交人民币20000元,加上原来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无出现违约行为,无息退还;如合同期内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则甲方视情况轻重并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收取履约保证金2500元,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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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 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 履约、质量保证金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應。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约金 合同包1(骨灰寄存架):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