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576-86215169,传真:0576-86143682。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000 号。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0.1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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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重新招标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576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0000-86215169,传真:0576-86143682。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000 号。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00000000。 10.1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0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2住房和1城乡建设8部、省建1设主管部6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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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576-86215169,传真:0576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000- 00000000,传真:0576-86143682。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000 号000号。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0.1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商务标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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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576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000-86215169,传真:057600000000,传真:0576-86143682。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000 号86143682。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 横湖中路000号。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 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0.1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如存在以上情形,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应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 可。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资格审查资 料”内容为准);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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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