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如存在以上情形,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应作为资格标组成内 容,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 可。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资格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目规定的; ②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的; 10.4 ③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 ④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者未解密的; ⑤投标人填报的资格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或未填报的; ⑥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或保单中“特别约定”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规定 的,或投标保证保险或者投标保函中的有效期(保险期间)不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规定的; ⑦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 ⑨投标人存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项规定任何一种情形的; ⑩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 (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⑫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⑬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⑭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3.6 项规定执行的; ⑮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 ⑯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时,未从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提交的; ⑰未提供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项规定的资料的(若需要)。 2.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工程量清单附件无法导入评标辅助系统的; ②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中水印码与工程量清单中水印码不一致的; ③商务标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按规定填写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⑤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投标软件报价、商务标中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中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工期与商务标中投标函中的工期不一致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 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智慧工地增加费)、规费、税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⑩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⑪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的; 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⑬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建安工程造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⑭投标报价中所有算术错误的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该投标总价的 1.0% ; 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出现“0”报价或者负报价的; 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投标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70%~ 110%范围的; ⑰“投标报价”未加盖编制人员执业印章的; ⑱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规定提供咨询合同书的,或提供的咨询合同书不符合要求的(若有)。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 15 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0.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 年 月 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6、项目负责人“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7、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8、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0、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1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交流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 30 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10.3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 伍 份。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