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能力审查. 30.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履约能力审查. 30.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0.2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 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违法行为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履约能力审查. 对方的专业业务能力,主要是审查对方勘察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等的级别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了解对方的相应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