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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原则 样本条款

履行原则. 甲方受市政府的授权,按本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建设和经营外部条件,并指定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内投融资、建设本项目,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客运服务业务经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取得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其社会影响范围大,建设期和运营期长, 特许经营期间将面对法律、政策变化,技术和服务标准调整,市场环境改变,利率物价波动及其他不确定因素,项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并兼顾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履行原则.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合同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原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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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行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約標的品管 (一) 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约金 合同包1(干岔子乡明星村村容村貌改善重点项目):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约能力分析 宣州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