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泥傾瀉及地陷條款 样本条款

山泥傾瀉及地陷條款. 現同意並聲明,儘管在書面保單內載有任何意思相反的條文,本保單將延伸至保障: 在承保表內列明於受保期限內因地點發生地陷或山泥傾瀉導致受保財物出現損失或損毀,但不包括 i) 直接或間接因為、透過或因應任何下列事故的發生而引致的損失或損毀: a) 海岸侵蝕; b) 地層隆起; c) 於完成有關工程後5年內,構築物下陷或填土地下沉。 ii) 路徑、車道、圍欄、閘門、邊界及擋土牆因地陷及/或山泥傾瀉造成的損失或損毀。 iii) 除非已另行明確投保,否則不包括於出現地陷及/或山泥傾瀉後清除地陷及/或山泥傾瀉的瓦礫或對有關地點進行修繕的費用,惟對受保物業進行必要維修者,則不在此限。 iv) 因為或透過設計或手工缺陷或使用有缺陷的材料而直接引致的損失或損毀。 v) 任何種類或性質的後果損失或損毀。 vi) 在本保單生效期間於每個單獨的連續72小時期間發生的每項損失,並在應用任何按比例分攤條件後的首港幣 10,000元或10%(百分之十),以較高者為準。 您保證: 1) 您須就居所及/或受保物業維持良好的維修狀況,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防止因據此受保的危險而令居所及 /或受保物業遭受損毀。 2) 您須就您根據香港政府發出的法例、法規、守則及指引(包括由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土力工程處刊發的岩土指南第五冊 - 斜坡維修指南所訂定的指引)須予♛責的任何人造斜坡及擋土牆進行維修。 3) 在下列情況下,您須立刻以書面通知我們: i) 受保物業下方、周圍或附近展開任何挖掘工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有權更改或取消本保單下提供的保障。 ii) 有關地點(不論是否涉及受保物業)或其附近環境的任何部分因受保危險的操作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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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然后再分别确定下一层次股票资产和现金资产的配置。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尽可能降低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保证应对基金赎回和日常投资管理所必须的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将尽量降低现金资产的持有比例。

  • 甲方(签字)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 教育部 国学经典必读--大学·中 庸·论语【年教育部】(注音)# 85 20 中州古籍 出版社 马敏/11 2020/05/01 H.语言,文字 453 9787534849237 【教育部】国学经典诵读:古诗选(注 音版) 101 25 中州古籍 出版社 李永平/15.25 2017/02/01 H.语言,文字

  • 工 期 令和 年 月 日 から令和 年 月 日 まで

  •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保険契約者 事業者グループ又は請負人等

  • 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