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违约责任 样本条款

工期违约责任. 1、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超出约定工期的,每迟交一天,按1000元/日扣除成交供应商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逾期满【3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工期违约责任. 因成交方(成交供应商)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延期一天,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合同金额计算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照价赔偿。因设计变更或非成交方(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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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工期和进度 8.1.1 开始准备工作:自具备合同约定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通 知),开工令(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始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 效力恢复 10.1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当日的 24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