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 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 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Appears in 5 contracts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 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 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