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 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 Clause in Contracts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 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 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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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 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 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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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