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 样本条款

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优质费按照合同价款的下列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为 3%,省级质量奖为 2%,市级质量奖为 1%。工程优质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结算后获得优质奖项的,发包人应在获得奖项后的 28 天内支付。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括:
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优质费按照合同价款的下列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为 3%,省级质量奖为 2%,市级质量奖为 1%。工程优质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结算后获得优质奖项的,发包人应在获得奖项后的 28 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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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延滞利息 第39条 契約者は、料金その他の債務(延滞利息を除きます。)について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もなお支払いがない場合には、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いの日の前日までの日数について、年14.5%の割合で計算して得た額を延滞利息として支払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ただし、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15日以内に当該支払期日に係る債務全額の支払いがあった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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