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误期赔偿费 样本条款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误期赔偿费.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实际延误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额度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 9.1 除了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服务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
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误期赔偿费.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约定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和实际延误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 5%。发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发包人已对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工程签发了竣工验收证书,且竣工验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它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已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工程价值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减少。
误期赔偿费. 12.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与乙方协商进行误期赔偿索赔。 12.2 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误期赔偿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向买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延 误一日的赔偿费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误期赔偿费. 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以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延期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累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扣完不够,继续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