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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年度上限 Clause in Contracts

年度上限.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 . . . . 600,000 (人民幣千元) 900,000 1,200,000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以下因素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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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交易協議

年度上限.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 . . . . 600,000 (人民幣千元) 900,000 1,200,000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以下因素釐定就營銷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以及京東集團向我們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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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交易協議

年度上限.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就宣傳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 . . . . 600,000 300,000 (人民幣千元) 900,000 1,200,000 350,000 400,000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以下因素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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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交易協議

年度上限.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就支付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科技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2023年 我們向京東科技支付的交易金額. . . . . 600,000 120,000 (人民幣千元) 900,000 1,200,000 140,000 160,000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以下因素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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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持續關連交易